(槟城12日讯)为榴梿园看守员的华裔男子,今日被控持有仿制武器及恐吓,他俯首认罪,2项控罪被判罚款共7500令吉。
据了解,被告与受害者是因榴梿园出入通道问题起争执后,作出恐吓。
被告钟亚清(译音,57岁)是于今早,被警方扣押上乔治市推事庭面控。

根据首个控状,被告被控于8月5日晚上10时,在没有合法理由下,在甘密山一座榴梿园内的工棚处,持有一支仿制武器,即Hatsan AT44-10 QE型号的空气步枪。
因此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并可依据同一法令第36条文下定罪。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而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于8月4日下午5时,在同一座榴梿园内,恐吓一名42岁男子,指将对其造成严重伤害,使对方感到恐惧。
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2项控状后,皆俯首认罪。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予被告适当刑罚,而被告代表律师莎丽法则向法庭求情,指被告需供养妻子及一名女儿,他虽为榴梿园看守员,但没有固定收入。
她说,被告也对自己所作行为感后悔,并承诺不会再犯,她希望法庭给予最低刑罚。
最终推事娜德拉敦纳因宣判,针对被告持有仿制武器的控罪,判处被告罚款30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则以8个月监禁替代。至于恐吓罪,则判处罚款4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9个月监禁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