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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宗教司拿督莫哈末苏基

伊斯兰教商业道德

2012年医疗器材法令(第737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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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产品勿夸大疗效 槟宗教司:违商业道德

(槟城23日讯)指出,若卖家明知产品宣传内容不实,却仍在市场行销中对产品夸大宣传(overclaim),是不被允许的行为。

他说,此原则也适用于,在没有获得科学认证或权威机构认证的情况下,被指有特定疗效的健康产品及器材。

根据《Sinar Ahad》报导,早前,卫生部指出,该部关注到近期出现售卖氧气机或制氧机行为,而有关宣传也列出可对健康带来好处,因此提醒民众不要轻易受到氧气机或制氧机的健康功效宣传影响。

莫哈末苏基。

该部强调,所有在国内销售的医疗器材都必须在下,向大马医疗器械管理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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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苏基指出,若卖家明知道有关宣传是不正确、没有负责任的依据、隐瞒重要资讯或夸大产品的效果,导致消费者被欺骗而购买,都是被禁止的行为。


他说,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应出自于获得正确资讯后本身的意愿,并非是因为被欺骗或被混淆后才购买。

他认为,所有与健康相关的产品问题,都应该更受到关注,因为这不只是影响消费者的金钱,更会影响健康及生命。

“若某个产品只是拥有特定效果,就不应该宣传到好像能治愈各种疾病,尤其是在没有任何科学认证或相关权威组织的证实之下。”

他说,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夸大宣传的方式是针对乐龄人士、病患或病患家属,而这些利用病患的困境、恐惧及希望来赚钱的方式,是违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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