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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讯|侵犯女学院生 22岁男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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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27日讯)22岁工厂操作员涉嫌强奸及鸡奸20岁女学院生,今日被控上庭不认罪。

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被告为莫哈末哈扎鲁,今日被警方押上北海地庭面对两项控罪。

首控状指被告于2026年8月17日凌晨约3时30分,在北海甘榜孟加里路一间酒店客房,强奸一名20岁女子。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莫哈末哈扎鲁(左2)被警方押上法庭面控。(“Malaysia Gazette”图)

次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在未经女受害者同意下,将阳具放入受害者肛门,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20年,并可被判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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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听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被告代表律师雷尔指出,其当事人年仅22岁,刚开始担任工厂操作员,月薪1800令吉,同时也照顾父母,而其父母今日也有出席法庭。

他指出,受害者是被告的女朋友,并声称有关事件是在报案人自愿的情况下发生。

“法官阁下,事件并非发生在丛林,也不是报案人在慢跑时发生,而是双方预订酒店,相关细节将在日后的审讯中进一步说明。”

他说,被告已被延扣7天,并愿意遵守附加条件,包括每月两次到警局报到。

“至于受害者可能受到骚扰的说法,这只是推测;若被告骚扰受害者,我们同意其保释可被撤销。此外,被告长期居住槟城,并无潜逃风险。”

因此,他要求法庭酌情批准被告以合理数额保释。

主控官反对被告保释

主控官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以罪行严重为由,反对让被告保释。

他说,报案人目前仍处于创伤状态,若被告获释,恐会影响受害者的情绪,令对方感到受威胁;若法庭允许被告保释,控方要求法庭设定较高的保释金。

法官黄秀(译音)随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附加条件,即被告须每两周到附近警局报到一次,并禁止骚扰受害者。

案件择定9月29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

据了解,受害者为一名学院生,她是通过一款交友应用程式认识被告,并在隔日与被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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