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老翁家门前遭邻居撞倒及猛打案”,案中华裔嫌犯今日被控持武器严重伤人,他俯首认罪后,笑着离开法庭,更称自己今日做“明星”。
被告黄福华(译音,62岁)于今早被庭警扣押上乔治市地庭面控,受害者的一名女家属也现身法庭。当被告认罪后被带离法庭期间,该名女家属拿出手机,一直跟拍被告,间中也与被告对话。
据所见,被告离开法庭时,见有不少记者在场拍照采访,就称“今日我做明星了!”,步行离开期间也大笑,并对该名女家属说“感谢你”。
(拍攝:陈紫凌)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23日早上9时30分,在乔治市霹雳路门牌326-F的一间住宅前,蓄意导致一名86岁的华裔男子王健福(译音),蒙受严重伤害。
被告当时使用一支铁棍,该铁棍若被当作武器使用,足以导致他人死亡。被告的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326(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条文,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用福建话念出控状后,他表示明白控状内容及刑罚,并俯首认罪。
主控官李润强副检察司向法庭申请过堂日期,以取得完整的医药报告,并提呈案情陈述,他也向法官申请不准被告保释外出。
他解释说,86岁的受害者双脚及手部皆骨折,伤势仍未稳定,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而被告是住在受害者隔壁的邻居,若允准被告保释,将带来极高风险,况且被告已认罪。
最后法官伊尔万宣布,被告不获准保释外出,需还押监狱等待过堂,案展10月1日过堂,以提呈完整案情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