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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煽动法令

不合时宜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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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卡巴星促废煽动法令 全面检讨殖民时代法律

(槟城30日讯)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蓝卡巴星说,随着首相安华提出废除殖民时代遗留下来的法律后,政府是时候全面检讨所有殖民时代及独立前制定的律法,研究废除或修订的必要性,并将此纳入政府改革议程。

“其中一项应该被废除的法律,就是,该法令至今仍然有效,并因被视为殖民时代的遗留法律而受到广泛批评,不仅对正当的言论自由造成负面影响,也被指曾被用作进行政治动机提控的工具。”

蓝卡巴星

蓝卡巴星也是行动党法律局主任,他今日在面书发文告说,他一直认为煽动法令属于过时丶陈旧及严苛的英国殖民遗产,应该废除;英国已于2009年废除煽动罪相关法律,新加坡也在2021年废除煽动法令。

“煽动法令的另一项令人严重关注的问题,是在判定是否触犯有关法令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并不重要,只要有关言论或批评被认定具有煽动倾向,即可被视为煽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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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说,即使一个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自己的言论是有根据的,但若有关言论被定义为具有煽动倾向。


他促请政府履行希盟长期以来废除煽动法令的承诺,正式废除有关法令。

他也认为,其他殖民时代或独立前制定的法律,包括《证据法令》( Evidence Act)丶《刑事法典》(Penal Code)及1956年《民事法令》(Civil Law Act)等,也应接受全面检讨,以废除或取代其中已过时的条文,并纳入符合当前社会现实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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