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日讯)槟州兽医局指出,虽然现有法未明文规定,饲主若未制止动物打架将构成违法,但若有证据显示有人鼓励或怂恿动物攻击他人或其他动物,则可依法采取对付行动。
该局今日通过面书发文告,针对丹绒武雅珍珠山日前发生斗牛犬攻击流浪狗事件,这麽说。
该局指出,该局已针对社交媒体广传,一名男子牵着一只涉事犬只,但狗只却持续咬住一只白色流浪狗约1分钟,被咬的小狗期间不断挣扎并试图逃离的视频进行审查后,认定此案属于动物之间的打架事件。

“经过检视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后,发现法令并没有明确规定,饲主因动物发生打架或没有将打架中的动物分开,将构成违法。”
不过,当局指出,若有证据显示有人鼓励或怂恿动物攻击他人或其他动物,则可依据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8条文采取行动。

“根据这项条文,任何人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鼓励或怂恿狗只或其他动物攻击丶惊扰或恐吓任何人或动物,均可受罚。”
该局呼吁民众,若拥有任何人鼓励或怂恿动物攻击的证据,应向警方报案,以便展开调查。
“我们严正看待所有涉及动物福利的投诉,并将根据事实丶证据及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的相关规定采取行动。”

上述事件於8月29日发生,事发时,一名男子牵着斗牛犬,却放任狗只咬住在路旁的小狗,且完全没出手制止,直至一名妇女持长棍驱赶,才成功制止有关恶行,助受害狗狗逃出生天。
事发后,槟岛市政厅也带走涉事及咬伤流浪狗的混种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