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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动党顾问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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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营业额300万以下业者 可立即停止电子发票

(槟城7日讯)指出,随着政府将电子发票(e-Invoice)的强制实施门槛提高至年营业额300万令吉,符合豁免条件的中小型业者,即使此前已自愿实施电子发票,也可选择立即停止,无需向内陆税收局(LHDN)或财政部提出申请。

林冠英说,电子发票实施门槛已提高至300万令吉,符合豁免条件的中小型业者无需另外向内陆税收局或财政部提出申请。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根据内陆税收局于9月4日更新的“电子发票一般常见问题”,只要公司符合“电子发票指南”第1.6.10节所规定的豁免条件,即可立即停止开具及提呈电子发票。

“很多人问,如果以前已经自愿开始使用电子发票,现在门槛提高了,应该怎么办?需不需要通知有关当局?答案是不需要。”

“如果你不想继续施行,就马上停止,不需要通知所得税局,也不需要通知财政部。这是内陆税收局给我们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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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即使有关业者此前已经向顾客开出电子发票收据,在符合豁免资格后选择停止,也不需要进行任何特别程序。


他说,新的300万令吉门槛已于9月1日起实施,虽然他个人认为政府应将门槛提高至500万令吉。

“根据内陆税收局的估算,门槛提高至300万令吉后,约110万名小型商家将从中受惠,而我国超过120万家中小型企业(SME)中,估计仍有约10万家因年营业额超过300万令吉而须继续符合电子发票的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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