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民主行动党顾问林冠英指出,随着政府将电子发票(e-Invoice)的强制实施门槛提高至年营业额300万令吉,符合豁免条件的中小型业者,即使此前已自愿实施电子发票,也可选择立即停止,无需向内陆税收局(LHDN)或财政部提出申请。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根据内陆税收局于9月4日更新的“电子发票一般常见问题”,只要公司符合“电子发票指南”第1.6.10节所规定的豁免条件,即可立即停止开具及提呈电子发票。
“很多人问,如果以前已经自愿开始使用电子发票,现在门槛提高了,应该怎么办?需不需要通知有关当局?答案是不需要。”
“如果你不想继续施行,就马上停止,不需要通知所得税局,也不需要通知财政部。这是内陆税收局给我们的答案。”
他说,即使有关业者此前已经向顾客开出电子发票收据,在符合豁免资格后选择停止,也不需要进行任何特别程序。
他说,新的300万令吉门槛已于9月1日起实施,虽然他个人认为政府应将门槛提高至500万令吉。
“根据内陆税收局的估算,门槛提高至300万令吉后,约110万名小型商家将从中受惠,而我国超过120万家中小型企业(SME)中,估计仍有约10万家因年营业额超过300万令吉而须继续符合电子发票的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