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5日讯)“我不认罪,因为我没对男童做任何东西!”
早前被指涉嫌疏忽照顾,导致一名男童死亡的保母巫裔妇女诺莱达(44岁),今早被带上乔治市地庭面控,但她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8日下午2时,在亚依淡甘榜马来由某公寓单位内,负责照料看顾一名13个月大的男童时,却以可能导致男童死亡的方式疏忽照顾。
她因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父母或监护人疏忽照顾,导致孩童暴露于危险中),并可在同一法令31(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高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法官伊尔万面前否认有罪。她在庭上说:“我不认罪,因为我什么都没对他做。”
主控官达希妮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2万令吉保释金,而附加条件包括被告每月1日到邻近警局报到,及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代表律师娜吉雅向法官求情,希望法庭降低保释金数额。

她说,被告是家庭主妇,育有3名年龄介于11岁至17岁的孩子,且幼子患有哮喘病。被告是依靠没固定收入的丈夫维持生计。由于没固定收入,因此被告并没有潜逃风险。
最后伊尔万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并附加控方所提条件。他也择定案展11月16日过堂,以提交解剖报告。
根据早前报导,年仅1岁1个月大的男童,于本月8日在保母家内被发现陷入昏迷,且嘴唇发紫。事后男童被送院抢救,但于当天下午3时33分证实不治。警方事后逮捕保母及死者母亲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