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高庭谕令国家能源公司,就2021年2月槟威大桥电缆起火事故,向槟威大桥特许经营公司,即南北大道公司赔偿1052万令吉特别赔偿金。
据《The Edge》报导,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在9月16日下判时,裁决国能未能发现及修复其132kV电缆已存在的机械损伤,须为普通法下的疏忽责任,以及违反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第33A条文所规定的法定责任负责。
高庭也裁定,1052万令吉赔偿额须支付判决前利息,利率为每年5%,从2021年2月22日火灾发生当天算起,直至判决款项全数清偿为止。

这笔赔偿涵盖969万令吉的结构维修工程费、66万520令吉80仙的结构评估、调查和修复工程设计费、11万4731令吉22仙的起火原因调查费和5万令吉的诉前调查程序法律费。
高庭也谕令国能支付40万令吉堂费给南北大道公司,惟实际费用须经法庭核定。
此诉讼源自2021年2月22日下午约4时20分,在槟威大桥3.3公里处(52E桥墩)附近发生的火灾;火灾涉及国能在大桥桥面下方的隧道内敷设3组132kV电缆。
法官在判词提到,是次火灾造成两大类结构损坏,包括火灾附近的结构梁受损,必须立即展开大规模修复工程;另一项则是电缆及承托电缆的木制电缆槽受损。
法官也驳回国能专家证人,提出“香烟经破损排水管掉入电缆隧道,点燃地面累积的垃圾,火势再从外部烧向电缆”的观点,指出电弧源自带电导体内部,并向外扩散,而不是从已接地的外部电缆护套向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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