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3日讯)玻璃市陆路交通局今年截至目前共发现27宗涉嫌非法载客营运的“霸王车”案件,其中13辆私家车遭扣押。
该局主任诺莱妮向《光明日报》指出,其中11宗案件已被控上庭并判处罚款,罚款总额达1万1000令吉,其余16宗仍在审理当中。
“至于被扣押的车辆,待所有调查或提控程序完成后,将交还车主。”

她说,私家车在没有合法准证下充当公共服务车辆载客,不仅违反法律,也可能增加乘客面对的安全风险,因该服务不受公共服务车辆所规定的相关安全要求及监管措施约束。
她说,最新一宗案件发生于本月19日,执法员于下午约2时在亚娄火车站展开突击检查行动,扣查两辆涉嫌非法载客的私家车。
“两名司机涉嫌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3(2)条文,即滥用汽车执照,以及私家车载客并收取费用,若罪成,可面对1000令吉至1万令吉罚款。”
“两辆轿车也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第64(1)条文下被扣押。”
她说,该局将持续展开执法行动,确保所有车辆遵守法律规定,同时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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