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5日讯)24岁华裔男子涉嫌当阿窿跑腿,向2间民宅及汽车泼漆,被控上庭认罪判罚9000令吉;推事对被告晓以大义,并指他还年轻、孩子还小,今后找别的工作养家糊口,为孩子立榜样!
被告陈廷胜(译音,24岁),今日身穿便服,被警方押上大山脚推事庭面控。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2026年9月19日凌晨约12时10分,在茵碧丽雅花园(Taman Impian Ria)向一间屋子墙壁、铁门围栏及屋前一辆客货车泼红漆,导致41岁王姓事主(译音)蒙受损失;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6条文(蓄意破坏财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祖法兹里副检察司。被告认罪后,推事罗丝哈雅蒂判处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罚则须坐牢6个月替代,被告要求缴付罚款。
被告随后被转移至另一推事庭,面对第2项控状。该控状指被告在同一天凌晨1时30分,在陈赛银花园向一间屋子篱笆铁门及一辆休旅车泼红漆,导致黄姓事主(译音)蒙受损失,被告因此触犯上述罪行。
被告当庭认罪,然而推事莎丽法下判前,对这名声称首次从事这种工作,目前育有2名分别5岁和2岁女儿的年轻无业被告,晓以大义。
(本报罗健杰摄)
莎丽法说,被告还很年轻,孩子还小,要求被告今后找更好的工作来做,为两名年幼儿女立榜样。
“你才24岁,却已在法庭被控,还有很多工作,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工?今后要找更适合的工作来养家,也许你只需花费约80令吉购买油漆,但却对事主造成严重损失及蒙羞。”
莎丽法随后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罚则须坐牢12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为希蒂努阿玛莉亚哈伦副检察司,被告在此案有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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