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槟州工业法庭裁决,刑事定罪并不会自动赋予雇主解雇员工的权力,但若员工在招聘期间故意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的刑事定罪,此类不诚实行为可构成严重违纪,并成为解雇的正当理由。
根据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基于上述理由,法庭维持Joe Green Precast私人有限公司,解雇一名安全与健康职员的决定。
槟城工业法庭主席鲁丝达说,该职位要求受聘者具备诚信、 遵守规则及风险管理能力。
她在上月下达的裁决书中提到:“申诉人意识到,如果他承认自己曾因偷窃而在法庭被定罪及罚款,他被录取的机会将变得十分渺茫。”
她说,公司对申诉人的信任促成了在没有保留的情况下聘用他,因此,公司将他未申报这项定罪视为严重违纪行为。
鲁丝塔说,申诉人的主要抗辩之一,是不知道自己因从其中一家前雇主处偷窃而被控上法庭并被罚款5000令吉,属于刑事定罪,因此在有关过往纪录的问题上填写“N/A”(不适用)。
“法庭认为,他的辩解站不住脚。当公司发现这名受委托保护公司高价值资产的人,过去曾因偷窃雇主财物而被定罪时,公司对他的信任已遭背叛。”
她说,即使雇主没有进一步查询,刑事定罪仍可构成解雇的正当理由,前提是罪行性质令员工不适合受雇。
她举例,对于从事涉及信任职位的员工而言,欺诈、不诚实或偷窃罪的定罪尤其严重。
申诉人于2021年4月,受聘为该公司位于士乃及泗隆厂的安全与健康职员,服务10个月后遭终止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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