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8日讯)一家制造厂未能提供安全职场环境,导致一名员工面对永久性伤残,昨日被槟州职业安全及卫生局提控上庭,面对3项违反职业安全及卫生法令的罪名,最终被判罚款总额3万令吉。
该局今日发文告指出,首控状指该公司未能为一名操作冲压机(stamping machine)的员工,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导致员工于今年1月23日下午约4时发生意外,并造成永久性伤残。
有关控状是援引1994年职业安全及卫生法令(514法令)第15(1)条文提控,并可在第19条文下判刑。

次控状及第3控状则指该公司在发生严重工伤事故后,未能立即向邻近的职业安全及卫生局办公室通报,同时也未能在法定7天期限内提呈工伤事故报告。
有关行为抵触2004年职业安全及卫生条例(工伤事故、危险事件、职业中毒及职业疾病通报)第5(1)(b)(aa)及第5(1)(b)(bb)条文。
北海地庭法官罗斯兰随后判处该公司总额3万令吉的罚款,其中首控状罚款2万5000令吉,次控状及第3控状则分别罚款2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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