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槟城高庭今日宣判,2年前威中货运码头起获上百公斤可卡因案,由于控方无法证明两名被告拥有相关毒品及贩毒的共同意图,因此两人表面罪名不成立,不必出庭自辩,当庭释放。
尤明川(51岁,零件工厂东主)、阿兹哈里(47岁,报关代理员)及一名尚在潜逃者,被控在2016年2月24日,在威中货运码头,贩运158公斤612克可卡因,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并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定罪。
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槟城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米说,由于控方无法证明两名被告对案中毒品的拥有、保管或控制,以及无法证明二人有贩毒的共同意图,因此宣判二人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主控官为纳兹尔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关苏权及安巴纳登。
在聆听判决后,阿兹哈里在一名女性家人的陪同下,以毛巾掩面,匆匆离开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