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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警草率结案 被砍伤事主要求翻案 

(威南1日讯)“我要求警方重新!”

从事池塘养殖业的华裔中年,1年前因纠纷遭同业,他不满苦等1年后,警方竟在案件未明朗化情况下,现作投诉要求

事主是来自高渊港口的陈俊辉(54岁),从事池塘养殖业约9年。当时他左脚踝被砍一刀,伤口深可见骨。

1年前被砍伤的陈俊辉(中)不满警方草率结案,要求警方开档重查。左起是陈俊英和郑复荣。

他今早在威南福建会馆公关主任郑复荣及哥哥陈俊英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讲述当年的事发经过。

陈氏说,去年7月24日早上,他要求毗邻同业打开篱笆门,以让挖泥机驶入,清理属政府土地的沟渠。

“当时我告诉同业,若造成损坏,我会负责赔偿,岂料对方突向我挥拳。” 

他说,当他准备去报案前,同业及2名儿子跑到其养鱼场,且手持长刀,在混乱中他的脚被砍一刀。

他说,刚好哥哥及时到场阻止对方攻击,他才得以脱险。事后他被送往槟岛某私人医院治疗,哥哥就到双溪亚齐警局报案。

去年事主陈俊辉的左脚踝被砍一刀后,而今常面对抽筋之痛。

“事发当天中午,警员到医院准备向我录供,但我刚动完手术精神欠佳而作罢,直到2周后我出院,才向警方录口供。”

他指出,他本以为警方会积极办案,很快就可还他公道,但苦等1年后,警方指此案已,理由是案发现场没证人、指他已同意销案、此案没刑事成分及无有力证供。

他对此声明感不满和无奈,他被后常面对抽筋痛苦,无法正常入眠,且因精神紧张致无法正常工作。

郑复荣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48(持械暴动)调查此案,目前主控官指此案已。但他会协助陈氏上诉,要求警方重新关注。

警方再呈调查报告

威南警区主任沙菲益周四(1日)下午受询时说,较早前警方完成调查报告时,建议援引刑事法典第148(持械暴动)条文,提控被告。

他说,但警方将调查报告提呈给总检察署时,当局指此案的证供列为「无法进一步行动」(NFA)。

他说,他建议事主致函给总检察署提出上诉,以重新此案。

他也说,此案的最新调查报告,警方已再呈交给总检察署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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