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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招揽乘客乘车

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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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招揽乘客证据不足 男子与旅巴公司无罪释放

(槟城14日讯)一名男子及旅行巴士公司被控合谋,在双溪里蒙巴士总站,今日皆无罪释放。

被告亚丹(47岁)被控在2019年4月18日中午约12时43分,在双溪里蒙巴士总站,,触犯第205(1)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将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亚丹(左3起)、甘尼森及嘉姆达德薇,感谢拉文(左2),为他们打赢官司。

另一名被告GJG Travel & Tours有限公司,则被控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和被告亚丹,同谋,触犯第205(1)条文,在第243(1)条文下提控,并可在第205(1)条文下,被定罪。

推事罗丝妮指出,由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因此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GJG Travel & Tours有限公司董事甘尼森及嘉姆达德薇今日代表该公司出庭,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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