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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致伤

监禁8年

合约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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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误杀及严重伤人 被告认罪被判监禁8年

(槟城26日讯)被控误杀及他人,他认罪后被判,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现年45岁的被告莫哈末法依祖,被控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之间,在位于峇眼达南的乌绒峇都庙宇,致死34岁的罗峇斯瓦仁,触犯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被控在同样地点及时间,使用木板致伤达末德兰(31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控误杀及致伤他人的莫哈末法依祖(中)认罪,被判监禁8年。

高庭法官拉基阿都哈密宣判,被告的误杀罪名被判,而罪则是监禁3年,所有刑罚是从被捕日算起,同期进行。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占德拉及哈里巴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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