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槟州第一副首长拿督阿末查基尤丁指出,槟州宪法第14A 阐明,当一位州议员放弃、停止或被开除党籍,或是加入其他政党,就必须悬空其议席。
“至于议席被悬空的4名州议员,其中2名原任公正党州议员是被党开除而失去党籍,另2名土团党州议员,众所周知,他们的上阵委任状是由公正党主席所发出,2人以公正党旗帜上阵。”

他今日在槟州议会提呈动议悬空4议席时,这么说。
他也说,根据槟州宪法第14A (1)(a),当一名州议员改变其政党,该州议员必须悬空该议席。
“如果该州议员拒绝悬空议席,那么则由州议会根据州宪法18(1)通过动议来做决定。”
他指出,1981年选举(选举程序)条例第11(1)(c)和第25F明显指出,2名土团党州议员是由公正党提名,而不是以土团党竞选,因为土团党在第14届大选时尚未注册为政党。
“2名土团党州议员在法庭上供词时也承认,在第14届大选时他们是以公正党标志上阵,以作为希盟其中一个盟党。”
“2名土团党州议员供词也说,希盟发生‘政变’以致土团党退出希盟,之后与国阵和伊斯兰党成立国盟。他们也承认收回对希盟的支持。因此基于2名土团党党员在第14届大选时使用的政治平台,2人应该被当作跳槽。”
他说,州议会必须考量州宪法第19(5)条文的附带条件,即州议会将会在少过2年内解散,悬空的议席是不可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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