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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殴伤6岁女儿 法官判坐牢2年

(北海26日讯)一名36岁男子涉嫌致伤6岁,今天被控上庭认罪,法官判处该名2年。

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被告莫哈末法依兹,今天在北海法庭面控。

控状指被告于10月19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在威北甲抛峇底柏马当丁宜的一间屋子,用手把打到受伤。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与第326A条文同读。

在32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326A条文下,罪成可面对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莫哈末法依兹(左)殴伤女儿被控,法官判坐牢2年。(取自“Malaysia Gazette”)

主控官努拉米拉副检察司要求法官,给予被告适当的判决,以示教训并警惕社会。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以已悔过为由求情,要求从轻发落。

法官西蒂祖莱卡随后裁定,被告2年,从本月19日被捕日算起。

根据控状,被告殴打的身体,包括脸颊,导致受害者脸部受伤,嘴唇肿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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