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峇都交湾卖地”课题,行动党阿逸布爹区州议员林冠英促州政府釐清,到底当初槟州发展机构(PDC)董事会,是批准和UMECH Construction Sdn Bhd,或是和UMECH Land Sdn Bhd合作。

他说,州政府向来指有关工程是批准给UMECH Construction有限公司,但根据槟首长曹观友的州议会书面回答,显示该工程是和UMECH Land有限公司签署合约,这让他感到混淆。
“儘管UMECH Land有限公司及UMECH Construction有限公司,或许拥有同样董事或股东及股权,但在法律上,这是两间不同的公司,是由另个法律所定型的机构。”
他举例说,就算是一家人,但哥哥、弟弟、姐姐、妹妹,都是不同的人。
林冠英今早在槟州立法议会厅的会议室召开记者会时,这麽说。
林冠英在槟州议会第15届第1季第2次会议书面提问:是谁批准与UMECH Land签署买卖协议书?儘管PDC董事会所批准的合约方,是UMECH Construction。
曹观友的书面回答:PDC董事会于今年2月9日的会议上,批准槟州发展机构与UMECH Land合作。没有人或单位,在此事上犯错。
林冠英认为,若该机构一直合作的是UMECH Land,且签署买卖协议书也是该公司,就不成问题。但若早前所批准的是UMECH Construction,最后却跟UMECH Land签署协议书,这问题必须釐清。
“到底是以前讲不对,还是书面回答有误?到底哪个才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