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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武器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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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以头盔作武器伤人 22岁青年不认罪

(槟城28日讯)22岁青年被控用头盔作武器伤人,被告,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外出。

根据东北县警方面书帖文,一名本地男子涉嫌以头盔作为武器,在东北县区内致伤一名男子。

男子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于昨日在此条文下,被扣押上乔治市法庭面控。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要求审讯。法庭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被告被控以头盔伤人,他不认罪,获准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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