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1日讯)槟州海事执法机构一名执法员,因涉嫌索贿7900令吉,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对5项贪污控状,被告俯首认罪,遭法官判处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根据首控状指出,被告法兹里阿都拉(48岁)被指在2017年4月17日,身为一名公务员,在槟城日落洞某银行,向一名经营渔船公司的38岁华裔男子,通过银行转账索取500令吉,以作为不采取执法行动,对付后者船只在越界禁区捕鱼的“酬劳”。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被告另4项控状,则采用纳入考量方式(TIC,Take Into Consideration),即指被告分别于2018年2月8日、5月6日、5月14日及7月29日,分别向同一人收取2000令吉、2500令吉、1900令吉和1000令吉的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