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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男子入店行窃不认罪 获准4000保释

(槟城29日讯)40岁本地男子被控,被告不认罪,获准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

昨日于面子书贴文指出,该名男子是在东北县闯入一男子所属店屋行窃,在推事庭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57条文。

40岁本地男子入店屋行窃不认罪,获准4000令吉保外候审。

此外,一名51岁本地男子在东北县,涉嫌另一名男子,于推事庭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

51岁本地男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控不认罪,获5000令吉保释。

该名涉案男子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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