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14日讯)槟榔东海一间塑料再循环厂在未获得环境评估报告(EIA)下运作,公司经理今早代表公司在双溪大年地庭认罪,罚款5万令吉。

据了解,该工厂是由一名中国籍人士所开设。

吉打州环境局局长莎丽法指出,该局是在接获工厂附近居民投诉后,于去年12月18日连同吉打警察总部警员和吉打移民局官员,突击检查该工厂。
“检查发现,这间位于槟榔东海的工厂在未获得环境局的环境评估报告下进行塑料再循环活动,触犯1974年环境质量法第34A(6)条文。”
工厂经理今日在地庭求情时,请求法官罗斯兰轻判;吉打环境局主控官则希望法官给予适当的处罚,因为该工厂已经造成空气污染,并影响距离300尺瑟拉亚花园的居民。检查中也发现,该工厂还直接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附近河流。
此外,吉打环境局也在今年3月4日,援引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A条文,对该工厂发出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