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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火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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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拥有手枪及子弹 华裔送鸡员不认罪获保释

(槟城21日讯)涉嫌非法拥有2支枪及8颗子弹,华裔送鸡员工被提控上庭后不认罪,获准以1万3000令吉保释外出。

嫌犯郭庭顺(译音,48岁)今日被提控上乔治市地庭,他在听了翻译员念出的2项控状后,表明不认罪。

首控状指出,被告是于本月10日下午2时,在索洛垄尾被发现非法拥有6颗60/90 MM Thai ARMS子弹,以及2颗S&B 9MM鲁格手枪子弹。次控状则指,被告拥有2支史密夫韦森军警型手枪及贝雷塔手枪,分别在1960年第8(a)条文,以及1971年(增刑)第8条文下被控。

华裔送鸡员工被控拥有手枪及子弹。(照片取自malaysiagazette网媒)

此案订于12月1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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