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2日讯)一家化学品供应和进口公司,因违反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下的2013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例(危险化学品分类丶标签与安全数据表),昨日被控上大山脚法庭,在承认两项罪名後被判罚款。
槟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昨日在面子书专页发文告指出,根据相关法令,违规者可被判处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在第一项指控中,该公司作为主要供应商,未能按照化学品的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及环境危害正确分类一种名为“1W-U0329”的化学品。

法官莫哈末哈里夫裁定,该公司违反上述条例第4(2)条规,罚款3000令吉。
在第二项指控中,该公司作为化学品进口商,未能按规定於2023年3月31日前,向职业安全与卫生局总监提交一种名为“Toda Colour 180ED”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因此被裁定违反上述条例第14(2)条文,同样被判罚款3000令吉。
文告指出,涉案公司并没有聘请律师辩护,在法庭上直接承认所有指控。
文告指出,当局希望此案能为所有雇主及员工敲响警钟,强调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以保障员工安全及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