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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违反伊斯兰法 玻州设立雕像 需获宗教司意见

(玻璃市13日讯)玻璃市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席莫哈末阿兹米尔指出,为避免违反,要在玻璃市兴建人类或动物雕像或纪念碑的机构,都必须征求该州宗教司的意见。

他于日前的玻州议会上,回答敏冬区州议员法克鲁安华的提问时,这么说。

他说,玻州秘书处于8月7日,通过州经济规划局向州宗教司局提出申请,针对公共工程局计划在玻州港口海边至双溪柏浪邦路第3.2至3.65公里处,建造海豚地标雕像一事,征求意见。

“玻州宗教司局在经过审查后,表明可以建造海豚地标雕像,但前提是必须遵守宗教裁决中所列的条件,包括不可有任何崇拜元素。”

他说,宗教司局也建议在海豚雕像旁,设立有关海豚的介绍说明,以增加公众知识。

玻州公共工程局于11月24日在面子书上发文指出,由于印太瓶鼻海豚和厄尔瓦迪海豚经常出现在玻海域,因此将于古隆丁雅海滩设立海豚雕像。

该局指出,长10.5海里的玻璃市港口海域,因丰富的食物资源成为海豚聚集地,每年12月至4月期间,会有约200到300只海豚在海域栖息,尤其是印太瓶鼻海豚和厄尔瓦迪海豚。

“因此,有关地点适合作为新的旅游景点,让游客可在岸边近距离观赏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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