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8日讯)针对中峇东20户因不满赔偿金额拒绝搬迁,槟州首席部长办公室强调,州政府是根据1960年征地法令第3(1)(A),征用中峇东13个地段,也依据产业估价及服务局(JPPH)的估价给予赔偿金。
槟首长办公室今日文告促请所有利益相关者,遵守上述法令,最迟在本月15日腾空本身的建筑物或土地,确保泛槟岛大道2A高速公路计划能顺利展开。
文告重申,4月15日已经是第二次延长的日期,第一次通令是今年2月25日。

文告指出,槟州首长曹观友在今年1月14日,在其办公室与当地居民会面和对话,结论是居民可以在该处居住到今年2月28日。
文告说,整体而言,州政府已赔出超过150万令吉,分别给地主、建筑物业主、建筑物租户、抵押拥有者及其他主要的利益相关者。

“而没有地契的第三方利益相关者,即便他们的建筑建立在无地契土地(州政府地),也个别获得4万3500令吉特惠金。”
文告说,赔偿额是依循产业估价及服务局的估价,而且县署土地管理自2024年12月,已发特惠金给相关人士,总共2427万4838令吉94仙。
同时,文告说,县属土地管理已经接获,涉及11个地段的30名利益相关者的反对表格;为此,当局也依据1960年征地法令,耗时6个月准备表格给法庭,以进行异议听证程序。
“一般上,任何上诉都必须通过征地法令,利益相关者也需要接受判决。为了各相关单位的利益,州政府会尽力协助利益相关者,以免引起误解。”
州政府给予的赔偿金
| 洛 | 赔偿额(令吉) |
| 71899 | 6万5908 |
| 13625 | 135万9783及84仙 |
| 13629 | 171万2185及40仙 |
| 14021 | 201万6132及30仙 |
| 58092 | 222万1042 |
| 13624 | 201万9291及75仙 |
| 17333 | 136万9187及28仙 |
| 15024 | 200万557 |
| 13633 | 183万6129及91仙 |
| 13637 | 166万8784及48仙 |
| 13636 | 382万3531及84仙 |
| 13630 | 163万3795及78仙 |
| 13626 | 224万9953及18仙 |
| 总数 | 2414万4338及94仙 |
特惠金
| 洛 | 数额(令吉) |
| 97 | 13万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