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7日讯)双溪大年市议会指出,3只流浪狗在被捕后的24小时内被安乐死,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志愿者哈兹瓦尼(36岁)说,这些流浪狗是于周三在双溪大年德乃阿岚公务员住处附近被市议会捉走。
她说,她立即筹集资金以赎回流浪狗,然而,当她和另一位动物拯救人员隔天下午1时30分到市议会的流浪狗收容所时,却发现这些狗已被安乐死。

据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哈兹瓦妮说,根据市议会针对流浪动物的条例,所抓捕的流浪动物须被扣留7天,才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她说,若当局遵守相关规定,这些流浪狗今天还活着,她在过去的周五,曾电邮市议会要求说明处理流程和狗只的状况,但至今未获得任何回复。
她强调,认识这些流浪狗多年,不具攻击性,她们也没要求市议会承担责任,只是希望给她们时间找到解决方案。
她认为,安乐死并不应该成为默认选项,感觉当局是“先斩后奏”,请问是否有怜悯之心?
此外,市议会法律组接受该网媒访问时回应,根据狗只执照条例,市议会有权对未持有金属标签的狗只执行安乐死。
当局说,市议会于6月23日接获投诉后展开调查,并在现场发现这些狗没有执照和金属牌,根据1995年的条例,这些狗将被视为流浪狗。
“市议会有权随时处理在任何公共场所内发现身上没有金属标签的狗只,而安乐死的程序由瓜拉姆拉兽医局官员执行,符合标准作业程序(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