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0日讯)针对数码货币交易平台Luno Malaysia母公司Digital Currency Group(DCG)在美国被指控诈骗并面临债权人索偿一事,财政部强调,Luno MY为在马注册的独立实体,与其母公司DCG在无直接法律上的依附关系。
政府指出,Luno Malaysia Sdn Bhd(简称Luno MY)依照本地法律自主运作,所有客户资金须受RMO投资者保障原则约束,不得随意挪用或扣押。任何针对DCG的法律行动,不应影响Luno MY所托管的客户资产。
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是在第15届国会第四季第二次会议中,向财政部长提问有关政府如何保障本地投资者在Luno平台上的38亿令吉资金安全。
林冠英在提问中指出,DCG目前在美国被指控诈骗,并遭债权人入禀诉讼,涉及金额高达21亿美元(88亿令吉)。
财政部在书面答复中指出,Luno MY是一家获证券委员会(SC)认可的市场营运商(RMO),自2019年起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34条注册,并严格通过全面评估程序,涵盖股东结构、财务状况及营运层面,符合承认市场营运商指引(RMO Guidelines)。
此外,证券委员会已在今年6月发布有关数码资产交易所(DAX)的公众谘询文件,征求意见以修订及强化现有条款,尤其针对加密资产保管业务潜在的利益冲突与风险管理。
财政部补充,监管机构将持续监督并定期检验Luno MY,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规,一旦发现违规将采取必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