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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挖矿驳电猖獗 累计损失达49亿

(亚罗士打4日讯)自2018年起,大马因及其他活动频繁涉及非法驳电,导致全国累计高达49亿令吉的巨额损失。

国家能源委员会执法与管控行动总监依斯迈扎依里接受《光芒日报》访问时指出,截至今年7月,全国共揭发1万5125宗相关案件,损失规模惊人。

他说,在过去5年的行动中(截至2021年),仅窃电行为就造成近2870万令吉损失,涵盖全国67处场所。

“吉打州情况最为严重,损失逾1340万令吉,涉及18个场所;霹雳州位居第二,损失590万令吉(20个场所);雪兰莪州则以560万令吉(16个场所)位列第三。”

其余受波及的州属包括,吉兰丹(180万令吉,2个场所)、彭亨(76万8975令吉,4个场所)、森美兰(48万7585令吉,3个场所)、槟城(30万9906令吉,2个场所)、马六甲(13万6933令吉,1个场所)及柔佛(12万9218令吉,1个场所),所有案件均与,非法电力接驳有关。

能源委员会目前已将27宗涉及非法工厂及商业建筑的窃电案件提控上庭,相关案件涉及非法工厂及商业建筑等使用欺诈性电力接驳方式违的规行为。

依斯迈强调,依据《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第447条法令)第37(3)条文,住宅用户违法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非住宅用户初犯则面临最高100万令吉罚款或5年监禁。

销毁170万令吉充公物品

此外,能源委员会今年6月亦展开大规模销毁行动,处理来自玻璃市、吉打及槟城,总值逾170万令吉的2933件充公物品。

这些物品涉及违反安全及用电条例案件,包括16宗电力事故、4宗窃电案及1宗使用非法电力设备案。

该销毁行动于雪兰莪八打灵再也的持牌金属处理中心进行,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93号法令)第406A及413条文,在副检察司监督下执行,所涉21宗案件均已通过法庭程序并完成罚款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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