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2日讯)伊朗籍男子偷走一名本地男子400令吉现金,今日被控上大山脚推事庭,被告认罪判罚1500令吉。
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40岁被告侯赛因亚兹丹朱,被控于今年9月26日,下午6时30分,在鱼池村一间屋子前,偷走一名男子江书发(译音)的钱。

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庭通译员以英语念出控状后,被告俯首认罪。推事努鲁拉希达作出上述判决,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为诺沙吉拉副检察司,被告在辩护律师陪同下出庭面控。
根据案情显示,男事主当时在家里,一辆本田City轿车来到屋前停下,司机询问事主是否要换钱,但随后抢走事主的400令吉逃逸。
事主较后报案,警方侦查嫌犯下落,同时也有行车记录器证明嫌犯当时使用该车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