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4日讯)行动党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说,据估计,超过10亿令吉将用于向约150万名纳税人(其中大多数为公司),支付每年2%的赔偿金,这些纳税人自2020年以来,因内陆税收局延迟退还多缴税款而蒙受影响。
他发文告说,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说政府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1D条文的法律规定,必须就延迟退还的税款金额,支付每年2%的赔偿金,但须符合所规定的条件。

“首相说,若纳税人在提交报税表(BNCP)后,于规定期限内仍未收到退税或任何有关多缴税款的通知,建议纳税人联系负责其税务档案的内陆税收局办事处,或任何邻近的内陆税收局办事处。”
他指出,部分纳税人误以为,内陆税收局针对延迟退还多缴税款所支付的每年2%赔偿金,只适用于公司或法人机构。事实上根据上述条文,这项每年2%的赔偿金同样适用于个人纳税人,及公司或法人机构。
他指出,内陆税收局在要求纳税人遵守税务法律、对纳税人任何延迟或少缴税款征收10%罚款的同时,税收局却不遵守自身因延迟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所需要支付纳税人区区2%的赔偿金。
“这种做法缺乏合理性。问题出现在内陆税收局延迟向公司或法人机构退还多缴税款。据估计,自2020年以来的5年期间,约150万名公司类型的纳税人被拖欠的退税金额高达数百亿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