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26日讯)在开斋节前夕涉嫌开枪伤人的男子,今早在居林法庭面对3项控罪,包括企图谋杀、非法拥有军火及子弹,皆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拉西迪(42岁)是一名挖泥机司机,今早戴口罩,在警方押送下现身法庭面控。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20日晚上约11时50分,在巴东色海甘榜柏玛当榴梿一住家前道路,蓄意使用一把点38口径左轮手枪,射击32岁的莫哈末沙敏手臂及胸口致其受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非法拥有一把点38口径左轮手枪,触犯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不少于6下鞭笞。
第3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在未持有合法执照或准证下,拥有10枚活子弹及2枚弹壳,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并可在第8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最高7年监禁,或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因首控状及次控状罪名属高庭审理权限,被告不获准保释,案件延至5月12日过堂,以待控方呈交相关文件。
上述两项控案的主控官为万努莎娃蒂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丽娃蒂。
针对第3控状罪名,法官嘉玛丽雅准许被告缴交7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