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9日讯)武吉槟榔一家宰鸡厂违反两项废水排放标准,今日在亚罗士打第二地庭被判罚款3万令吉。
吉打环境局局长莎丽法发文告指出,该事件于去年发生,公司董事今日出庭认罪。
根据案情,吉打环境局于去年7月22日,联合其他相关机构展开综合执法行动时,对宰鸡厂通过工业废水处理系统(SPEP),最终排放点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后送往化验分析。

结果显示,废水中生化需氧量(BOD5在20°C 时)、悬浮固体(SS)、氨氮(AN)以及化学需氧量(COD) 含量均超过规定标准,违反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
宰鸡厂在2009年环境质量(工业废水)条例第11(1)(b)和第12(b)条文下被控,并可在第32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公司董事向法官比斯拉求情轻判,指该公司正在提升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同时自行监测显示废水质量逐步改善。
法官最终判处,该公司罚款3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