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被控涉及槟城海底隧道计划贪污案的控方,申请修改控状,以删除控状中“收取”一词。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告知地庭法官阿祖拉,涉及修改的控状只是删除“收取”字眼。
“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并未明确区分个人是‘收取’还是‘索要’不正当利益,该文条仅要求利益必须用于特定目的。控状(涉及的金额)仍保持330万令吉。”
林冠英代表律师蓝卡巴星反对有关申请,并强调“收取”这一字眼对案件至关重要。
“如果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删除该字眼,而且是在(庭审)后期,即6年之后才作出修改,这将对辩方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时间来准备辩护。”
法官阿祖拉随后择定明日聆听双方陈词。
庭审继续进行,并传召第37名控方证人商人拿督斯里卡纳拉嘉(44岁)出庭作证,以接受辩方律师的交叉盘问。
林冠英在槟城海底隧道案中面对4项贪污指控;第一项控状指他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滥用职权收取330万令吉贿赂,以协助Consortium Zenith建筑私人有限公司(CZCSB)前董事拿督扎鲁阿末名下公司,为价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主要公路及隧道建设工程施工。
修正后第二控状,指林冠英于2011年3月午夜12时30分至清晨2时,在吉隆坡谷中城的The Gardens酒店附近,要求扎鲁阿末给予盈利的10%作为回酬,以便协助对方所属的公司获得上述相同的工程。
林冠英也面对另两项指控,指他于2015年2月17日及2017年3月22日在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令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