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为解决长期以物品霸占公共泊车位的问题,槟岛市政厅将着手修订相关条例,包括引入闭路电视作为执法依据,以取缔霸占公共泊车位丶违规泊车丶滥用巴士专用道及非法倾倒垃圾等行为。
同时,槟岛市政厅也建议交通部修订第53A条文,并制定以影像记录作为执法依据的机制。

槟岛市政厅基本设施与交通常务委员会交替主席陈顺安坦言,以物品霸占公共泊车位的行为已触犯法令,但市政厅的执法难点在于违规者往往否认其行为,而执法员往往只能到场移开霸位物品,难以进一步追究责任。
“因此,槟岛市政厅今日组团到交通部考察并反映修法需求,以强化执法依据。”

他坦言,在槟岛,置物霸位情况相当普遍,违规者动用各类障碍物占位,却忽视对环境安全与公共卫生带来的影响。
“如一些人会使用桶状物霸位,结果雨天容易积水,导致滋生蚊虫,而不适当摆放的障碍物,也可能对民众,尤其是行动不便者构成安全隐患。”
他说,类似情况在槟岛市区与峇央峇鲁屡见不鲜,其中乔治市丶峇央峇鲁及双溪赖组屋区尤为严重。”


霸占泊车位可监禁罚款
陈顺安说,置物霸占公共泊车位者,可被罚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根据1987年交通法令第50(3)条文,任何以物件霸占泊车位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重犯则可被罚款最高4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该条文适用于全国范围,涵盖公共及私人场所,包括商场与住宅区。”


他说,在槟岛,仅限汽车维修及汽车冷气配件业者,可申请租用市政厅辖下泊车位,作为车辆进出店铺的通道,并须透过智能泊车系统进行线上登记。
“其他行业包括诊所,原则上一律不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