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玲12日讯)一名45岁修车技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械及弹药,今日在华玲地庭及推事庭面对5项控状时,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沙希菲夫丁,在地庭面对3项控状,包括非法持有两把手枪,即Colt UTC/TIC .45口径手枪连弹匣,以及Forjas Taurus S.A PT 24/7 9毫米手枪连弹匣,同时也被控拥有一把仿制手枪。
其中,涉及真枪的控状援引1971年军火(加重刑罚)法令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不少于6下鞭刑。
至于涉及仿制手枪的控状,则援引1960年军火法令3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官罗海达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另一方面,在推事庭,被告另面对两项控状,包括非法持有两支气枪枪管,以及多枚子弹,包括1枚WW 9mm Luger子弹、1枚SME 9mm 7-08子弹及17枚“A USA 45 Auto”子弹。

上述控状援引1960年军火法令8(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控状,被告于本月1日凌晨约12时30分,在华玲锡安甘榜斯布一间汽车维修厂内,被发现持有上述枪械及弹药。
案件由副检察司努鲁乃蒂雅主控,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英丹努莎菲娜代表。
法庭随后不批准被告保释,并择定7月12日过堂。
警突击修车厂起枪械
根据早前报导,吉打州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于本月1日凌晨约12时突击华玲一家汽车维修厂,起获2把手枪、一把仿制手枪、2支自制气枪及各类口径子弹。
之后,华玲警方于本月6日下午约6时突击嫌犯住家,起获1把霰弹枪、1把仿制手枪及逾180发各类口径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