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8日讯)19岁印裔男子涉嫌于3天前无执照持有3455公升柴油,今日被控上庭,否认有罪。
接传票者迪尼斯,今日被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官员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接传票者于2026年5月14日晚上11时30分,在槟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位于威中武吉敏惹工业区内的储存证物仓库,被指拥有受管制物品,即3455公升柴油,并储存在一辆罗厘后方的6个额外油槽内。
接传票者因此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3(1)条款,即在没有执照情况下批发或零售受管制物品,并与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同读,同时可在第22(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则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副检察司碧蕾雅,以及该局主控官阿沙纳斯鲁拉负责主控。
审讯期间,主控官建议法庭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同时谕令每月到警局报到,让接传票者有条件保释。
未聘请代表律师的接传票者向法庭求情,希望降低保释金,并表示自己没有工作,父亲也无力缴付有关保释金。
法官祖哈兹米最终批准控方提出的条件,维持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同时谕令接传票者每月到警局报到。
法庭择定此案于6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