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氦气桶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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氦气桶爆炸|被控疏忽致死他人 气球摊贩不认罪

(双溪大年26日讯)美食嘉年华摊位氦气(helium)桶爆炸致死案;38岁气球摊贩今日在双溪大年推事庭被控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时,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被告哈斯鲁于本月21日晚上7时53分,在依布拉欣路时钟楼广场展览区疏忽改装和使用自制氦气桶导致爆炸,造成阿兹米(42岁)死亡,触犯刑事法典304A条文(疏忽导致他人死亡)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控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视频:王祎敏)

辩护律师莫哈末阿当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已婚,与妻子育有4名孩子,年龄介于3岁至15岁。

他说,被告是一名餐饮业小贩,没有犯罪前科,恳请推事减少保释金额。

案件主控官为阿兹琳副检察司。

推事为赛夫阿克马,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6月23日过堂。

气桶爆炸案于本月22日晚上约7时53分,在双溪大年时钟楼广场美食嘉年华摊位区发生,造成一名42岁饮料摊小贩遭受气桶爆炸后飞出的碎片击中,腹部及右手臂严重受创,当场不治,另有3名男子受轻伤。

气桶爆炸前,被告涉嫌混合气桶化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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