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25日讯)一名华裔前项目经理因在破产期间,涉嫌签署商业合约及以公司董事身分处理业务,今日在爪夷推事庭面对207项控状,但他否认所有罪名。
控状首6项控状,被告邓伟达(译音,62岁)被指于2023年5月10日至8月21日期间,在峇都交湾一带签署6份授标函(Letter of Award);另于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在同一地点以董事身分签署201封公司正式函件,处理相关商业事务。
被告因此抵触1967年破产法令109(1)(m)(ii)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推事努鲁艾娜面前聆听控状后,针对207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此案由威南刑事调查组调查官阿茵娜华负责主控,她建议法庭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作为保释金。
辩方律师K当格斯圭兰则要求降低保释金额,并指出被告自2017年起已被宣告破产,且目前需承担妻子的生活开销,同时患有肾病,需定期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律师也指出,被告自警方展开调查以来,一直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无逃避行为。
推事努鲁艾娜最终批准被告以6万令吉保释,并将案件展延至7月28日,以进行文件移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