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29日讯)39岁罗厘跟车员在一所中学前,涉嫌诱拐并致伤一名14岁女学生,今日被控上庭承认2项罪名,被判监禁38个月。
身穿横线条上衣及黑色及膝裤子的男被告希里奇斯马丁,今早约8时,被警员扣上手铐押抵居林推事庭面控。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2026年7月23日下午6时30分,在吉打居林县巴东色海一中学前,拐带一名14岁又3个月大女生,该女生是受到母亲合法监护。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61条文(从合法监护中拐带),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6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坐牢最高7年,并可另加罚款。
次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蓄意致伤该女生,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以淡米尔语念出控状内容后认罪。此案主控官为努艾茵法迪拉副检察司。
法律援助局律师亚纳瑟加兰代表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单身,在警方侦办案件期间给予全面合作,同时也已认罪,并要求判处坐牢。
推事诺哈米扎随后裁定被告,在首控状被判监禁38个月,次控状监禁5个月,刑期同步执行并从被捕日算起。
(本报罗健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