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3日讯)7年前浮罗交怡珍南海滩发生椰树倒塌酿成1死2伤事故,亚罗士打高庭判处浮罗交怡市议会,需要赔偿221万3208令吉给予在事故中下半身瘫痪的起诉人杨瑞添(译音)。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佐汉昨日做出上述赔偿的判决。
根据亚罗士打高庭的判决,事发时,起诉人杨瑞添年仅25岁,他因事故导致下半身永久瘫痪,终身须依靠轮椅行动,并永久失去对膀胱及肠道的控制能力。
高庭所判赔偿包括一般损害赔偿(38万9000令吉)、特别损害赔偿(13万3744令吉78仙)、未来损失及开支赔偿(164万463令吉36仙),以及加重损害赔偿(5万令吉),另加利息及讼费。

法官在判词中提到金钱赔偿的局限及意义。他说,无论多少金钱,都无法恢复起诉人身体的健康,也无法把对方曾经拥有的人生归还。
但他强调,这笔赔偿是起诉人依法应获得的公平、合法及公正的赔偿,让对方能够在有尊严的情况下,度过余生。
此案源于7年前,即2019年1月9日,在珍南海滩发生的椰树倒塌事故,造成1死2伤。
当时,杨瑞添在事发时遭倒下的椰树击中,导致脊椎受重创,下本身瘫痪。
杨瑞添在2020年入禀亚罗士打高庭起诉浮罗交怡市议会,案件与2023年在高庭审结时,高庭以珍南沙滩不属于浮罗交怡市议会管辖范围,判定事故属于“天灾”为由,裁定原告败诉。
新闻背景
事发后,杨瑞添提出上诉,2025年12月8日,上诉庭宣判起诉方杨瑞添上诉得直,并谕令浮罗交怡市议会需要为事故承担100%的责任。
原告在上诉庭翻案成功后,案件本定在2025年12月22日发回亚罗士打高庭,以裁定最终赔偿金额。
然而,市议会随后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然而,联邦法院在今年7月30日审阅申请后认为,申请人即浮罗交怡市议会提出的问题未达到1964年法院司法法令96(a)条文规定的上诉准令门槛,因此驳回申请,并谕令市议会支付5万令吉堂费予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