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针对近期摩哆及车辆车队活动有所增加的情况,槟州总警长拿督林光耿提醒主办单位,除了须事先通知警方,车队护航员也不得擅自代替执法当局进行交通管制,包括截停车辆、指示其他道路使用者让路,或在没当局参与及指示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交通改道。
他指出,主办单位应提前向相关地区的警局,通报车队活动详情,让警方根据车队路线、参与人数、出发时间、停留地点及交通状况,评估情况并提供适当的安全及交通管理建议。
他说,主办单位在决定车队路线及行驶时间前,也须考虑当时的交通状况、道路施工、车道关闭或缩减,及交通改道安排。

“而车队不得阻碍、放慢或干扰交通流量,包括不得在路口、路肩或任何可能危及其他驾驶人士的地点集体停车。”
林光耿昨晚发文告时强调,私人车辆也不得非法使用警笛、闪烁警示灯或类似设备。
“任何安装或使用有关设备的行为,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获得当局批准。”
他提醒所有参与者须守法,不可在路上进行危险动作,或干扰其他道路使用者。此提醒在槟州学校假期、週末、节庆期间及大型活动举行期间,尤其重要,因州内交通流量会显着增加。
他说,目前槟城轻快铁工程及一些建筑工程,也在数条主要道路展开,因此所有涉及车辆集体移动的活动,必须更加谨慎规划。
他重申,槟州警方并不阻止以负责任方式进行的任何车队活动,但最重要不能凌驾于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公共秩序及遵守法律之上。
他说,警方一旦发现有任何人违反法律,将採取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