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大马自然之友促请吉兰丹、霹雳、森美兰及彭亨州政府重新考虑,不采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修正后的第11及12条文的决定,以免森林保育工作倒退。
该会主席米娜诗拉曼今日发文告指出,国会在2022年修正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其中第7及第8条文修改原有第11及12条文,以提高将永久森林保留区从宪报中删除的所需条件。
她说,该项修法获得包括大马自然之友的许多团体及个人支持,因此该会对上述4州于8月27日决定不采用修正后的第11及12条文,深感失望。

“经修正的两项条文,正是为了避免森林资源,在缺乏公众利益及社区权利考量的情况下遭到破坏。”
另外,米娜诗拉曼认为,若部分州属拒绝人民参与咨询的权利,但另一部分州却保留有关权利,将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所保障的平等权益及公共利益原则。
针对彭亨州政府强调土地及森林属于州政府权限的立场,她也认为,这并不是管辖权的问题。
“既然中央政府已在国际层面,作出应对气候变化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承诺,各州政府就不应继续围绕管辖权争论,而应配合国家的环境及森林保育努力,尤其应从邻近地区近期发生的严重天灾中汲取教训。”
她也促请中央政府建立更有效机制,比如在必要时收紧拨款条件,包括生态财政转移(EFT),避免州政府的逆向行动阻碍森林保育措施。
“仅今年,彭亨州获得的EFT拨款已增加2500万令吉,若州政府不支持国家层面的森林保育努力,就不应该获得相关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