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8日讯)穆斯林女性担任非穆斯林婚礼“托盘女郎”(dulang girls)引热议,槟州宗教司拿督莫哈末苏基奥斯曼博士指出,不能仅凭网传视频就认定其违反伊斯兰教义。
他说,伊斯兰从未禁止信徒向非穆斯林群体行善、表达尊重或维持和谐关系,因此应首先考虑有关行为的实际功能、所处情境,以及是否涉及其他宗教仪式。
“若经确认手持灯或蜡烛、陪同新人等行为属于兴都教婚礼的宗教仪式,或具有宗教象征意义,穆斯林就应避免参与。”

莫哈末苏基今日接受媒体受询,针对社交媒体近日流传数名穆斯林女性在非穆斯林朋友婚礼上担任“托盘女郎”的视频,作出回应。
部分网民及网红质疑,视频中有关女性在负责托送的礼盘上,点燃蜡烛的行为与特定宗教仪式相似。
莫哈末苏基指出,全国伊斯兰宗教事务理事会教义协商委员会(Muzakarah MKI)于去年5月15日已说明,一般社交关系与参与其他宗教仪式之间存在明确区别。
因此,他认为,在判断影片中女性的行为前,应先了解她们扮演什么角色、婚礼队伍当时进行什么活动,以及礼盘上的灯及蜡烛纯属装饰,还是具有特定宗教意义。
他也引述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有关穆斯林参与非伊斯兰宗教庆典的指南说,宗教象征的使用及灯或蜡烛是否置于与伊斯兰信仰相抵触的宗教仪式情境,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并非所有文化都含有宗教元素,因此不应只从形式上推论穆斯林手持蜡烛或灯一概属于禁止(ha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