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被控纵火烧宝马的22岁阿窿跑腿,今日在聆听控状后以中文表明不认罪,更以家庭贫困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最终获准以8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这名22岁的青年何华权(译音)今早被押往槟地庭面控,他在聆听马来文控状后指听不明白,在翻译员以中文念出控状后,他才表明不认罪。
随后,主控官达希妮副检察司建议,以2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让被告保释外出,而被告也必须在每月1日到邻近警局报到。

被告在求情时说,他本身目前单身无业,母亲也没有工作,仅靠父亲做散工养家,每月收入并不固定,其家庭贫穷,无法拿出1笔款项来进行保释,因此希望法官可以通融。
乔治市地庭法官依万谕令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并且每月1日需要到邻近警局报到,案展10月22日以移交文件及让被告聘请律师。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8月8日清晨3时51分,在亚依淡1住宅前放火烧1辆银色宝马轿车,触犯刑事法典435(蓄意纵火)条文,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及罚款。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