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4日讯)一名破产人士因未经法庭批准担任公司董事,日前被判罚款6000令吉。
大马公司委员会发文告指出,被告尤斯里胡先,此前于6月18日在北海法庭面对抵触2016年公司法令第198(1)(a)条文的控罪时,否认有罪。不过他于本月8日案件过堂时,改口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4年11月18日,在仍未解除破产状态,同时也未获得法庭批准的情况下,担任一家公司的董事。
法官罗斯兰判处被告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一个月监禁替代。被告在审讯结束后随即缴清罚款。
此案主控官是东姑诺祖莱拉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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