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5日讯)31岁杂货店助理涉嫌触摸14岁少女身体,并对她说出带有性暗示的言语,今日被控3项儿童性侵罪名。
被告莫哈末纳威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面控时,否认所有罪名,并要求审讯。

他面对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下的2项控罪,以及第15(a)(i)条文下的1项控罪。
被告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择期过堂。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2026年9月29日下午4时许,在玻璃市港口甘榜柏拉港吉朗一间杂货店里,触摸现年14岁1个月的少女的肩膀、胸部及吻脸颊,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日、时间及地点,对同一少女说出具性暗示的话语,因此触犯同一法令第15(a)(i)条文。
第三控状指控被告于2026年2月22日晚上8时左右,在同一地点,触摸13岁6个月的少女的私处及胸部,因而触犯同一法令第14(a)条文。
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之下罪成,被告可面对长达20年监禁,以及鞭笞;第15(a)(i)法令之下罪成,可在第15条文之下判处监禁长达10年,或者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加央第二地庭法官莎丽法诺拉芝达审理;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莫哈末哈尼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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